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8日 来源:原创 阅读:6557

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资产,保障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或者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活动。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房屋道路等设施及机器设备的业务和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有的工程建设管理必须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机构设置

  :刀会昌

副组长:岩冷、罗忠军

 许金和、彭进华、岩它、杨恩鹏李润明、周长娣、黄意景

下设办公室在计划投资部,由罗忠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汤荣武、倪建一、刘兵(计划投资部)、郭兆志、田肖杰,负责开展日常工作、档案管理、财务对账等工作。

第五条  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投资5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就是否实施进行决策5万元以上的经公司党委总经理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协调承包商、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对承包商、监理、设计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管。

(三)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现场及投资的控制管理。

(四)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文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做好工程资料的移交存档工作。

(五)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及审查工作,协助招投标领导小组开展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考评工作。

(七)负责管辖范围内施工安全的督促落实。

(八)工程领导小组联系和督促各生产队负责人和制胶厂负责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1.督促和及时联系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队管人员和制胶厂负责人员及时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做好原始记录并上报计划投资部,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序进行质量监督

 2.联系各涉及队管人员和制胶厂管理人员参与工程建设验收,并提供隐蔽工程记录,以备验收组随机抽验;

 3.做好本单位验收后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桥梁、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章  各生产队一般建设工程的提出与审批

第六条  生产队一般工程项目由生产队提出请示。请示内容应当包括(按计划投资部发放的表格认真填写上交,便于规范管理)

(一)工程开展的必要性陈述。

(二)工程开展的可行性分析。

(三)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周期、投资概算、资金需求及来源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结论及建议等。

(四)办公会议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所提交的项目需求申请必须先交到公司计划投资部,由计划投资部指定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及调研,并在十个工作日形成调研报告并提出意见,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形成会议意见。在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退回项目提交单位,或提交经理层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工作目标、计划的制定

第八条  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公司的总体情况和上级领导的要求制定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季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月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对未能按计划开展的工作要调查原因。

第九条  各单项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主管根据项目的工作目标、计划,制定单项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目标、计划,并将目标、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到个人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第十条  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目标、计划分摊后,相关单位应在个工作日内就目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自己的意见,就目标、计划的情况达成一致,并上报领导审批,使目标、计划生效。

 

第五章  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安排的进度、质量、投资管理应以工程计划的进度、质量、投资与目标及签定的合同、协议为依据。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管理采用上级监督检查、抽查与下级汇报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应按计划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检查听取项目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相关汇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记录上报主管领导。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根据检查结果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情况进行总结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均可进行质量监督,但不准擅自更改建设地点及增加工程量。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计划投资部负责跟踪监督,并做好进度验收材料,做好各阶段资料的整理备份,以便提供进度款拨付和竣工结算过程中的基础性资料。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十  由公司计划投资部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程验收采用两种方式:第一种用于工程量较大的项目验收,该方式由计划投资部和承建方提前做好工程量验收记录表,由验收人员按10%—30%抽验,抽验允许误差为±5%;第二种用于较为复杂、工程量相对较少的项目验收,该方式由全体参验人员分组实地量。

 

第七章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  项目资金管理由财务部作主导,计划投资部配合。项目立项开始,由计划投资部报送《项目建设意见表》给工程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审批后由财务部对项目资金进行全程监管。专项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占用挪用专项项目资金。

 

第八章  工程建设资料与文件管理

第十  工程建设资料和文件必须体现工作责任的可追溯性,如出现追溯性不强或资料上分不清责任的情况,资料管理人员与相应工作环节的负责人员对资料工作和资料反映的相关工作环节负全责。

二十  工程建设资料与文件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如出现资料失真或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资料管理人员与资料反映的工作环节负责人和相关环节的负责人对该工作负全责。

 

第九章  工程建设信息管理

第二十  工程建设的信息管理工作遵循及时、透明的原则。

第二十  工程建设的信息管理工作可分为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内部与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外部两个部分。所有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建立信息系统的概念,即公司是一个整体信息系统,而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的一个信息子系统。为使公司整体良性运作,必须使公司与外部、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与公司及工作相关部门的信息流动及时、准确,从而引起良好的组织行为,减少消耗,提高效率。

第二十  工程建设信息的接收:

(一) 工程建设外部信息的接收原则上以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为接收入口,防止信息的过滤效应和信息的不必要扩散。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内所有工作人员接收外部信息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主管领导作出决策。由于接收信息人推委和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接收信息人负全责。

(二)  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接收公司外部信息要进行分析,并及时汇报给公司主管领导或上级相关部门。

第二十  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信息的发布:

(一)  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工程建设执行月度及年度工作汇报制度,涉及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按上述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并形成记录。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公司要求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

(二)  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开展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传递相关信息,以便形成良好的分工与协作。

 

第十一章  资产管理实施意见

    第二十  公司所投资建成的资产,在生产队的,由生产队统计造册管理维护,统计内容包括修建的道路、水池、厕所、文化室、球场、收胶池、林间路、垃圾池等基础设施。造册管理内容需包括各道路里程通行情况;文化室、球场大小面积等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并对各在册基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出现损坏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或上报公司机建部门(计划投资部),并做好相应台账。公司计划投资部将对各队基础设施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将纳入下一年基础设施投入计划考虑范围。

 

第十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工程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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