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
天然橡胶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然橡胶产品销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保证公司产品的安全,堵塞漏洞,减少损失,实现销售效益最大化,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营销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制胶厂、制胶厂检验室。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执行实施。
第二章 天然橡胶产品销售管理
第三条 产品销售基本原则
公司产品销售必须坚持款到发货,见单出库的基本原则,坚决杜绝货款呆、坏帐的发生。
第四条 销售渠道
根据公司实际,公司橡胶产品销售主要是通过与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胶集团)橡胶产品报价择机进行销售;其次由云胶集团营销部提供策略支持,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贸易计划;另外,由云胶集团发起需要公司配合执行的业务。
第五条 销售方式
一、与云胶集团进行销售。
公司在控制库存风险的情况下,按照云胶集团的报价,决定当天可销售的数量,直接销售给云胶集团,同时双方签订单次的购销合同。
二、挂单销售
公司橡胶产品,营销部根据市场行情与云胶集团新系统(云南国际橡胶交易客户端)报价,报经公司总经理决定,进行挂单(点单)销售。
其它销售方式
公司根据云胶集团营销部提供策略支持,从自身情况制定贸易计划;
2.云胶集团发起需要公司配合执行的业务。
第六条 销售信息和橡胶产品数据传输
公司橡胶产品的产、销、存、信息在各相关部门间必须保持及时传送和反馈。各部门间业务协作和信息传递采用手机短信、生产报表、销售合同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七条 制胶厂的工作职责、要求
一、制胶厂主要负责橡胶原料的回收、加工、橡胶产品入库、出库、移库、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等工作。
二、制胶厂对生产的橡胶产品在胶厂仓库的入库、出库、储存、产品移库到公司在昆明指定仓库的整个产品数据准确性和产品质量负责,为公司库存管理提供源头数据。
1.制胶厂对橡胶产品管理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管理,该人员是橡胶产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的产品和数据负责。
2.橡胶产品在制胶厂的入库、储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部规定使用公司统一单据(《产品入库单》,并认真完整填制各项信息。
3.橡胶产品信息的变更。在橡胶产品发出后发生橡胶产品级别、数量等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制胶厂公章后传真通知营销部和财务部进行变更修改,确保提供给营销部的数据和实物相符,也要确保数据与公司财务部的数据相符。
4.对帐。制胶厂橡胶产品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和农业科技开发分公司进行对帐,营销部与公司财务部也必须进行对账。确保三个部门的账目相符、帐实相符;每年年底必须进行总对帐,保证制胶厂、营销部和财务部记录的产品数量、级次账账相符、帐实相符。
5.制胶厂橡胶产品管理人员必须见单发货。严禁把库存橡胶产品数量提供给拉胶人员和擅自出库,造成出库管理秩序混乱和失控。如出现这一情况,一切后果由制胶厂橡胶产品管理人员负责。
第八条 营销部工作职责、要求
一、营销部依据产量下达任务表负责全年的销售计划、橡胶产品的日常销售、签订橡胶产品销售合同、库存橡胶产品移库等工作。
二、营销部根据云南农垦物流公司入库和库存数量进行销售后,在成交当天将销售合同作为源头数据复印提供财务部,作为收款依据。
三、营销部开具《发货通知单》,作为提货依据传真至云南农垦物流公司仓管处,由云南农垦物流公司进行货物发放,转移货权。
四、营销部根据制胶厂橡胶产品库存情况进行移库,移库时由制胶厂开出《橡胶产品出库单》并加盖印章,由驾驶员凭《橡胶产品出库单》在胶厂运胶。制胶厂橡胶产品管理人员见单发货。
五、营销部以季度为限与云南农垦物流公司对移库橡胶产品进行对帐等工作,并于年末核实库存橡胶产品情况,及时解决橡胶产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财务部工作职责、要求
财务部负责橡胶产品账款的回收、橡胶产品往来账款的记录、核对、开具橡胶产品销售发票等工作。
一、财务部负责橡胶产品账款的回收、橡胶产品往来账款的记录、核对、开具橡胶产品销售发票等工作。
二、财务部必须根据农业科技开发分公司提供的销售合同对该款项到户情况进行确认、回收。如该款项未到,必须进行催收,并查明原因,保证货款安全到户。
三、财务部必须提供款项到户信息给营销部,便于营销部开出发货通知单,通知云南农垦物流公司发货,实现货权转移。
四、财务部收到客户足额货款后开具销售发票,并与营销部开具的发货通知单和销售合同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供给客户。
第四章 产品质量及售后处理
第十条 制胶厂检验室负责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把好橡胶产品的质量关,做好入库、出库产品的质量检测和开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入库、不出库”。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该制胶厂检验室负责承担。
第十一条 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橡胶产品质量,监督制胶厂检验室做好橡胶产品入库、出库质量的检测,并提供检验室出具的橡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到各相关部门,做好产品售后异议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产品售后异议处理
一、产品售后,如客户提出产品质量异议,营销部及时将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和要求反馈给生产技术部和制胶厂,对提出的问题各部门要及时处理,查找原因,并做好各相关的工作记录。
客户提出产品质量异议后,首先由营销部确认销售记录,生产技术部及制胶厂对销售产品质量的历史记录进行查询确认,经确认无误后,出具相关无误历史资料给客户,再协同客户查找出现产品质量的其它原因,如出在云南农垦物流公司仓库或运输途中,责任由云南农垦物流公司或驾驶员负责;如产品质量出在制胶厂,生产技术部根据质量问题严重程度与客户协商处理意见,营销部负责做好协调工作,相关处理费用由责任过错方承担。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如客户提出折让和退、换货要求,农业科技开发分公司将具体情况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营销部负责实施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五章 橡胶产品出、入库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的管理
第十三条 营销部负责《橡胶产品销售合同》、《橡胶产品出库单》、《发货通知单》的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橡胶产品销售发票》的管理。
第十五条 制胶厂负责《橡胶产品入库单》和《橡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的管理。
第十六条 以上原始单据、票据、合同的保管工作,由各部门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不得随便乱丢乱扔,造成资料泄露机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出台的有关销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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