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5日 来源:原创 阅读:5881

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规范采购行为,明确经济责任,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公司各部门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采购管理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采购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采购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长:黄恩翮  

副组长:许金和、李天汶

  员:彭进华、杨恩鹏、罗忠军、李润明

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科技开发分公司,由李天汶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有:刘炳飞、胡鹏、白文竞、代媛、李美芳、李悦、谭钦洋,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
    

              第三章  采购范围、流程

第六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物资,包括:农用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的购置等,均属于本办法范畴。

第七条 采购流程:
    1.各部门根据存货情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表(计划内容应包括所需采购物资名称、数量、供货时间等),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提交经理层办公会议通过,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进行采购。
    2.根据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召开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采购。  

3.采购审批权限:公司生产物资采购,由分管生产的领导审核、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其余物品采购由需求部门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大宗机器设备等巨额采购需呈报公司党委会决议通过后执行。 
    4.定期或即时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注明发货时间、发货数量、交货地点及联系人等事项,具体按《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5.特殊物资需要专业质量验收的,由计划采购部门配合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及仓库管理人员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入库。 
    第八条 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生产所需的物资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采购;割胶生产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单次采购金额20000元以下的由生产部门自行采购。制胶厂所需物资单次采购金额50000元以下的由制胶厂负责采购;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根据相应制度进行采购。

第九条 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十条 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所有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包括发票开具情况)、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承担赔偿。 
    第十一条 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好。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邀标制度。 
    第十二条 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把关,防止商家弄虚作假。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的,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采购物资到达指定地点后,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 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根据采购合同要求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申请付款,供货方填写报销单后,经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汇款。 
    3.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财务部根据完整的资料填制汇款单据,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行政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到后再由经办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1.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业科技开发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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