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章程》及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以下简称“云胶集团”)风险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坚持与其他职能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公司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坚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与其他职能管理体系建设相互协调,共同构成科学合理的有机整体,为实现公司总体经营发展目标服务。
第三条 公司通过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如下风险控制目标: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应对重大风险发生的有效预案,避免公司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六)通过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及时捕捉风险中蕴含的商机,为公司创造价值,促进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因没有制定战略或制定的战略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因经营决策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其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四)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五条 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第六条 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制胶厂及各生产队。
第二章 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包括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工作,具体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发展目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九条 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风险初始信息收集、风险逻辑关系分析;
(二)风险评估;
(三)风险解决方案制定;
(四)风险管理的监督、改进、风险管控;在风险逻辑关系基础上的对策措施设计及实施。
第十条 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风险管理职责,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包括制胶厂及生产队)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公司设预算领导小组及纪律室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党委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根据部门主体责任及各工作岗位业务分工,配合纪律室风险管理要,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存在的风险点;
(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点,按照公司确定的风险描述及管控方法,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步骤,包括:描述业务流程、岗位设置、岗位风险、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组织风险控制的实施,监督风险控制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反馈情况,以便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配合纪检室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 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三条 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部门。
第十四条 内部信息收集渠道包括计划投资、项目前期、预算计划、财务会计、经济活动分析、可行性调研等方面的资料,以及各类工作简报、内部刊物、动态信息和办公网络等。外部信息收集渠道包括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网络媒体和有关监管部门,以及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等方面的资料等。
第十五条 在战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云胶集团内外各企业战略风险失控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前例或其他相关企业类似情形,并收集与公司相关的经济政策、技术环境、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融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以及编制这些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第十六条 在财务风险方面,广泛收集云胶集团内各企业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收集与公司获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指标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第十七条 在经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云胶集团内外各企业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产品结构、市场需求、竞争对手、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管、运行评价及持续改进,分析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第十八条 在法律风险方面,广泛收集云胶集团内外各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法律环境、员工道德、重大协议合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 公司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等五个基本程序来进行。公司各部门应定期分析所处的内外部风险环境,并对整体所面临的重大风险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 重要业务活动和重大决策(包括新项目设立与评价、现有项目投资与变更、橡胶林木资产更新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制定、国有资产处置等)专项风险的评估由业务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实施,公司纪委组织审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风险的部分,出具风险评估意见并提交党委会,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二条 确立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
(一)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认知整个经营过程(目标制定和实施到公司日常活动)中的风险为特征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态度。公司实行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对于高风险投资项目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
(二)风险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
一般来讲,公司可将风险接受程度分为:“高”、“中”、“低”三类。公司从定性角度考虑风险接受程度,整体上讲,公司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低”类,即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接受较低程度的风险发生。公司的风险接受程度选择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条 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的前提。公司必须首先制定目标,之后再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行动对该风险实施控制。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性目标和财务报告目标四个方面。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计划。
第二十四条 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实现公司目标、阻碍公司创造价值或侵蚀现有价值的因素。公司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讨论、咨询法律顾问、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访谈法等识别风险。公司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以便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一)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公司主要领导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二)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税收政策、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五条 风险分析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角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风险分析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组合而成。在风险分析不适宜采取定量分析的情况下,或者用于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够可信的数据无法获得,或者获取成本很高时,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公司对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哪些风险应当引起重视、哪些风险予以一般关注,对于需要重视的风险,再进一步划分,分别确认为“重要风险”与“一般风险”,从而为风险对策奠定基础。风险重要程度的判断主要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来确定:
(一)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属于“极小可能发生”的,该风险可不被关注。
(二)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高于或等于“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小,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一般风险。
(三)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等于或高于“风险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大,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重要风险。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以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 风险对策。公司应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结合风险发生原因及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选择风险应对方案:规避风险、接受风险、减少风险或分担风险。
(一)规避风险:指公司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对策。如停止向一个新的地理区域市场扩大业务,或者转让某一业务板块。
(二)减少风险:指公司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对策。
(三)分担风险:指公司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对策。
(四)接受风险:指公司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公司在确定具体的风险应对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风险应对方案对风险可能性和风险程度的影响,风险应对方案是否与公司的风险容忍度一致。
2.对方案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3.对方案中可能的机遇与相关的风险进行比较。
4.充分考虑多种风险应对方案的组合。
5.合理分析、准确掌握经营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6.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五章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第二十七条 风险管理策略是指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发展战略所确定的全面风险管理总体方针准则,包括:风险偏好、关键风险指标及其警戒值、针对当前重大风险的总体应对策略,以及风险管理资源的配置原则。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
第二十九条 根据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公司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评估的长效机制,包括评估制度、流程、职责分工、时间表等。将公司的内部控制职能与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相结合,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落实内部控制,也通过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更好的防范风险。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公司内控措施制定和实施的质量和效率,成立内控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内控工作,具体流程和职责如下:
(一)内控建设工作小组调查了解公司风险偏好及承受度;
(二)内控建设工作小组针对公司重大及重要风险,组织各部门拟定风险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
(三)内控建设工作小组就公司各部门提出的风险应对策略和风险解决方案进行研究和优化;
(四)公司各部门充分讨论风险应对策略的适应性和风险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并提出修改意见或者进行确认;
(五)内控建设工作小组编制形成风险应对策略和风险解决方案送审稿;
(六)内控建设领导小组就风险应对策略和风险解决方案进行审核,检查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等;
(七)上报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八)相关部门及各子公司根据风险解决方案修订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三十二条 公司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二)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三)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四)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五)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六)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应把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七)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八)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纪检监察室、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
(九)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三十四条 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和生产队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三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纪检监察室。
第三十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总部各有关部门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党委会。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纪检监察室监督评价或上级部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分析其性质、产生原因和影响程度,提出整改方案,跟踪落实缺陷整改对策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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