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9日 来源:原创 阅读:6372

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

 

  1.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完善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促进该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云南省“六项禁令”及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制胶厂和各生产队。

     归口管理。行政办公室是公司系统性接待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统筹管理公司系统性接待工作。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于业务、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管理

     公司领导参与的接待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公司领导安排部门的业务接待以及各部门对业务往来单位的接待,由承办部门负责办理,行政办公室按照规定标准负责安排协助接待。

    第六条 接待要求。接待时需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要避讳民族、宗教、生活、工作禁忌。同时要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坚持接待不上高档香烟和高档酒水原则。

     接待内容。公司的公务接待主要包括住宿、就餐、公司大型会议、上级领导调研会议、上级部门安排由公司承办的相关会议或活动(如割胶比武大赛等)、生产队人员到公司办理事务等,特殊情况经由分管领导予以审批。

     其他接待内容。原则上不安排其他接待内容(如夜宵、娱乐等),特殊原因需要安排的,须经行政主要领导同意。

     重大会议或活动接待。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并安排会务组,报请公司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职工、承包人代表大会由工会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同时,重大会议或活动接待要严控开支,原则上不得超预算开支。

     

    第三章  公务接待规格

        第十条 接到厅级领导、集团公司领导到公司的通知后,由行政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原则上不以文字方案报批,重大接待活动除外,下同),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原则上由公司在岗、值班领导陪同,其他陪同人员由行政办公室向董事长确认。

        第十一条 接到县处级领导、集团公司部门领导、其他处级领导、友邻单位领导到公司的通知后,由行政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经公司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原则上由公司在岗、值班领导陪同,其他陪同人员由行政办公室向行政主要领导(党口来访领导向党委负责人)确认。

        第十二条 接到科局级及同等政治待遇领导、友邻单位,部门领导到公司的通知后,原则上由对口部门负责制定接待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委托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第十三条 以上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公司食堂就餐。公司内部人员(下属单位,如领工资等公务活动),除会务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公司食堂就餐。

        第十四条 制胶厂接待工作,由制胶厂自行制定方案,报由分管领导批示执行。

     

    第四章  接待标准

    第十五条 用餐标准:公司接待工作餐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不得到高档私人会所及高消费餐饮场所消费,接待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60元/人/餐,原则上不允许到夜市消费。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陪餐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1/3。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金属、纪念品、土特产等。

     

    第五章  接待费审批、报销流程

        第十八条 上级领导及部门安排的接待任务和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责任人需填写《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行政办公室按照审批权限统筹安排,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第十九条 接待审批权限。接待费预算单次500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500-1000元的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单次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常规外接待及西盟县境外发生的接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然后按一般接待流程办理。

        第二十条 接待费审批、报销流程。收到接待任务填写《接待审批单》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报行政办公室制定方案并按权限审批行政办公室安排相关接待事宜及备案登记相关人员、对口部门进行接待接待后索要正规发票带正规发票及《接待审批单》到财务部制单人处制单财务负责人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交财务部出纳领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凡未经公司领导审批或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的接待,由组织接待人员自行负责,发生的费用公司一律不予以报销。

    第二十二条 每项接待任务从申请审批到结算、报账,实行“一事一单制”,公司行政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审核单次接待内容和金额,对超出接待标准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出应当由接待对象自行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加强纪律监督。公司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查处公务接待中的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私自赠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接待管理规定的,视情节严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相关处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工作人员下生产队用餐标准(包括在生产队用餐和途中饭店用餐):30元/人·餐,超出部分由就餐人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责任人向行政办公室报备,再由行政办公室向公司领导申请予以处理。

     

    第七章  

        二十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二十八 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接待审批单

              2.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公务接待流

                程图

     

     

     

     

     

     

     

     

     

     

     

     

     

     

     

     

    附件1

    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

    接待审批单

来访单位

 

人数

 

来访时间

 

离开

时间

 

来访主要事宜及行程

安排

 

申请部门

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公司接待部门及工作

人员

 

公司

出席领导

 

 

 

住宿安排

 

酒店名称

 

房间数

 

金额

 

结算方式

 

 

用餐安排

就餐地点

 

桌数

 

金额

 

结算方式

 

车辆安排

 

办公室

安排意见

负责人签字

 

安排人签字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附件2

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

公务接待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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