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完善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促进该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云南省“六项禁令”及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制胶厂和各生产队。
第三条 归口管理。行政办公室是公司系统性接待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统筹管理公司系统性接待工作。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于业务、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五条 公司领导参与的接待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公司领导安排部门的业务接待以及各部门对业务往来单位的接待,由承办部门负责办理,行政办公室按照规定标准负责安排协助接待。
第六条 接待要求。接待时需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要避讳民族、宗教、生活、工作禁忌。同时要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坚持接待不上高档香烟和高档酒水原则。
第七条 接待内容。公司的公务接待主要包括住宿、就餐、公司大型会议、上级领导调研会议、上级部门安排由公司承办的相关会议或活动(如割胶比武大赛等)、生产队人员到公司办理事务等,特殊情况经由分管领导予以审批。
第八条 其他接待内容。原则上不安排其他接待内容(如夜宵、娱乐等),特殊原因需要安排的,须经行政主要领导同意。
第九条 重大会议或活动接待。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并安排会务组,报请公司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职工、承包人代表大会由工会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同时,重大会议或活动接待要严控开支,原则上不得超预算开支。
第三章 公务接待规格
第十条 接到厅级领导、集团公司领导到公司的通知后,由行政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原则上不以文字方案报批,重大接待活动除外,下同),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原则上由公司在岗、值班领导陪同,其他陪同人员由行政办公室向董事长确认。
第十一条 接到县处级领导、集团公司部门领导、其他处级领导、友邻单位领导到公司的通知后,由行政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经公司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原则上由公司在岗、值班领导陪同,其他陪同人员由行政办公室向行政主要领导(党口来访领导向党委负责人)确认。
第十二条 接到科局级及同等政治待遇领导、友邻单位,部门领导到公司的通知后,原则上由对口部门负责制定接待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委托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第十三条 以上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公司食堂就餐。公司内部人员(下属单位,如领工资等公务活动),除会务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公司食堂就餐。
第十四条 制胶厂接待工作,由制胶厂自行制定方案,报由分管领导批示执行。
第四章 接待标准
第十五条 用餐标准:公司接待工作餐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不得到高档私人会所及高消费餐饮场所消费,接待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60元/人/餐,原则上不允许到夜市消费。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陪餐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1/3。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金属、纪念品、土特产等。
第五章 接待费审批、报销流程
第十八条 上级领导及部门安排的接待任务和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责任人需填写《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行政办公室按照审批权限统筹安排,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第十九条 接待审批权限。接待费预算单次500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500-1000元的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单次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常规外接待及西盟县境外发生的接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然后按一般接待流程办理。
第二十条 接待费审批、报销流程。收到接待任务→填写《接待审批单》→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报行政办公室制定方案并按权限审批→行政办公室安排相关接待事宜及备案登记→相关人员、对口部门进行接待→接待后索要正规发票→带正规发票及《接待审批单》到财务部制单人处制单→财务负责人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交财务部出纳领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凡未经公司领导审批或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的接待,由组织接待人员自行负责,发生的费用公司一律不予以报销。
第二十二条 每项接待任务从申请审批到结算、报账,实行“一事一单制”,公司行政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审核单次接待内容和金额,对超出接待标准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出应当由接待对象自行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加强纪律监督。公司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查处公务接待中的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私自赠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接待管理规定的,视情节严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相关处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工作人员下生产队用餐标准(包括在生产队用餐和途中饭店用餐):30元/人·餐,超出部分由就餐人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责任人向行政办公室报备,再由行政办公室向公司领导申请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接待审批单
2.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公务接待流
程图
附件1
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
接待审批单
申 请 部 门 填 写 |
来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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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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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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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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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主要事宜及行程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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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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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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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办 公 室 填 写 |
公司接待部门及工作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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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出席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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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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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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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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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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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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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安排 |
就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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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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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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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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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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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安排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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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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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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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
公务接待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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