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公司:党员干部热议《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1日 来源:原创 阅读:6299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一印发,西盟公司立即发出要加强学习的“动员令”所属各党支部积极组织党员干部以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党支部活动为依托,通过微信群、清风云南公众号等平台认真学习并引发热议。

“《办法》总结我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经验,是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奋斗的智慧结晶,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学深悟透,用到具体的业务工作当中。”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刘孝勇说。

“省纪委监委及时总结我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经验,制定《办法》,给党员干部服下担当尽责的‘定心丸’,增强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安全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朱金平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结合实际,进行学习和心得交流并把学习《办法》与学习其他党纪法规结合起来,列入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重点内容,做到真学真懂、入脑入心。

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杨恩鹏表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办法》,为被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护航保驾积极干事创业的好干部,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公司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办法》的出台,为党建工作提供了遵循,为恶意举报的人敲响了警钟,保护干部,鼓励担当岳宋党支部书记周自学说。

“《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的保护和关爱体现了监督执纪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诬告者受惩,还清白者清白,给干事创业的干部尤其是给我们基层干部吃下了‘定心丸’。”认真学习了《办法》后,班桐队队长岩宝说。

“《办法》的印发,释放出了向诬告行为‘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的强烈信号,激发了我们干事创业的热情和信心。”木鼓坝党支部预备党员岩碗说。(文/谢嘉龙 图/马燕梅、李叶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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